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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.CN”域名注册作出的新规定
发布日期:2010-4-22 点击次数:5468 标签:
    近日,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(CNNIC)发布公告,对“.CN”域名注册作出新规定。规定自2009年12月14日9时起,用户注册“.CN”域名需提交书面申请,并停止个人用户域名注册。
    CNNIC近日连续发布关于《加强域名注册服务管理规范的公告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的公告》,要求用户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域名注册申请的同时,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。申请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原件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如果自域名提交在线申请之日起5日内CNNIC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,或域名申请材料审核不符合条件的,该域名将予以注销。因此,没有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人用户,将无法申请注册域名。CNNIC有关负责人表示,我国一直未开放过个人域名注册,但存在用户利用虚假资料注册并获得个人域名的行为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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